持因私护照办理日本签证所需材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16
温馨提示:
通过我中心代办日本签证的具体流程,包含:我中心对纸质签证材料的审核、准备使馆照会等文件、线上系统审理、预约使馆送签、使馆内部审理、领取签证等,请做好相应安排,尽早提交签证材料。
根据日本使领馆领区划分的规定,我中心仅能受理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签证申请,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居住地在上述这些地区的留学人员可通过我中心递送签证。其他地区的留学人员请登录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网站查询所属领区,并委托使馆指定机构办理签证事宜。
使馆政策变化频繁,请密切关注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top_zh/index.html
签证所需材料清单:
1.情况说明,包含:姓名、学号、邮寄地址、电话、邮箱、留学国家。
2.照片:白色背景照片两张,尺寸要求请见签证申请表右上角。一张贴在签证申请表上,一张用回形针夹在护照封面上。
3.护照原件及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4.签证申请表。
申请表格式: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照片规格:长 4.5cm*宽 3.5cm
1)请打印两页纸,不要正反面打印。
2)请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照片 竖4.5cm×横3.5cm、白底、1张)。
3)请机打填表,不要手写填表,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
4)申请表第一页“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编号” 需要填写完整(中文+字母+数字),由于字符比较多,需要调整字号,请填写完申请表后检查内容是否显示完整。
参考:

5)申请表第一页“赴日目的”和“预定在日逗留期间”请参考“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资格种类(留学/文化活动/教授/研究等)和时间(3年3月/1年/3年等)填写。
6)申请表第一页“预定在日逗留日期、入境口岸、航司名称”等信息,留学人员填写暂定信息即可。
7)申请表第一页“家庭地址”工作或者学习居住地属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范围,但户籍非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范围者,如有多处居住地,请全部写上,请将属于使馆领区范围内的地址写在前面。“电邮”是电子邮箱,请填写完整。
8)申请表第二页“在日担保人及邀请人”相关信息,正确填写大学名称、地址和电话信息即可。
9)申请表第二页申请人签名下面还有四行信息说明,请打印完整。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此前,申请签证时要求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伴随此次电子化,不需要提交原件仅用复印件或者邮件也可进行申请,请单面竖版打印。
6.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及申请人页)。
注意:工作或者学习居住地属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范围,但户籍非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范围者,请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在校学生提供学校近期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以及在职或学校近期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7.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类型为“留学”的留学人员,请提供:
1)留学调查表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9.pdf;
“有关留日的生活费、学费”如果您是属于基金委资助的情况,经费支付人的信息无需填写。
2)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在校本科生,最高学历为高中,请提交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和在读证明。
3)最高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请登录学信网查询页面(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购买查询码、填写相关信息后查询,将查询后生成的查询页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学历为2000年及以前获得学历无法查询,请另附说明。如最高学历为高中,不必查询。
8.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文件复印件(由留学基金委出具的英文蓝色抬头纸公函)。
9.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由留学基金委出具的中文红色抬头纸公函)。
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或快递信封上注明“办理日本签证材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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