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计划申报核定

用人单位需求计划申报与核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01

  一、年度需求计划

  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确定的落户总体规模,原则上于每年度第四季度对外发布下一年度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求计划申报通知。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合理制定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用人计划。

  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可以根据公开招聘到岗且符合办理条件的留学人员情况,或者拟通过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对外发布招聘的留学人员情况,通过登录中国留学网“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单位账户线上申报年度需求。年度需求线上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X年度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需求计划申请报告》。

  (二)X年度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需求信息,包括已到岗人员信息和计划岗位信息,其中已到岗人员应符合本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要求(此环节已到岗人员社保缴费情况不做要求)。

  (三)用人单位近三年已办理的在京就业落户留学回国人员相关信息。

  中心汇总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需求,并按照需求计划核定原则以及各单位申报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年核定方案。

  计划核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北京市人口调控要求,严格控制年度总量。

  (二)参考用人单位当年需求计划申报情况、近年核定的需求计划完成情况、近年已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岗情况、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层次水平、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岗位需要等情况。

  (三)保障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四)围绕“四个面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保障国家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引进人才的需要。

  (五)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基本需求。

  (六)围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发展。

  (七)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支持支柱产业、高精尖产业等行业发展。

  (八)实事求是,确保能按需求核定计划完成留学回国人员接收。

  核定方案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及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中心按照核定方案逐一核定用人单位年度需求计划,并统一发布核定通知。

  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已核定的年度需求,通过在线方式为符合办理条件的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业务。

  核定的年度需求计划在本自然年度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二、需求计划调剂

  为了最大程度上服务好用人单位的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用好、用足当年核定的需求,中心对用人单位核定的需求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适时开展需求计划调剂。

  原则上中心每年第四季度向已申报年度需求的单位发布通知,统筹各用人单位年度需求的使用情况。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按照中心通知要求,线上提出调剂申请:

  (一)无法在自然年内使用完已核定需求的,可以申请退回未使用的核定需求(主动申请退回,不计入未完成数额,不影响下一年度需求核定)。

  (二)已使用完核定需求或未申报年度需求计划的,但有已到岗并急需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可申请调剂增加需求,并提交相应留学回国人员信息。

  中心根据用人单位调剂需求填报情况进行全面统筹,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及程序审批通过后形成需求调剂方案以保证全年需求得到充分利用。中心需求调剂方案形成后,发布核定通知。

  用人单位获得调剂增加需求后,应当尽快通过在线方式为获得调剂增加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在京就业落户申请。调剂增加的需求,本自然年度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