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留学人员回国(境)存档业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1-25
广大留学人员及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减少非必要办事环节,为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就业提供更多便利,根据中心2025年11月10日发布的《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就业落户实施办法》,档案是否在京不作为就业落户审核依据,我中心决定调整留学人员“回国(境)存档”服务事项。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直接与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现保管机构联系,自行办理调档事宜,我中心不再受理所有因办理在京就业报到目的申请的留学人员回国(境)存档业务。
2.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提交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回国(境)存档申请,我中心将按原有程序办理完毕。
3.因办理在京就业报到申请回国(境)存档业务且人事档案已存放在我中心的留学人员,我中心将继续提供档案保管服务。如需办理开具证明(仅限存档证明和政审证明)或档案转出业务,可通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
https://zwfw.cscse.edu.cn/zwfw/lxfwzxwsfwdt2020/lxcd/index.html或“留学e网通”app在线办理。
感谢广大留学人员及用人单位长期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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