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接收函》

  2、由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若档案在我中心存放且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系统会自动识别,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4、《个人留学经历申明》(附《个人留学经历申明》)。

  5、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注:上述材料均须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