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接收函》。
2、由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若档案在我中心存放且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系统会自动识别,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温馨提示:如您的档案目前未在我中心存放,请提前联系现存档机构和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存档机构)确认【档案是否需经我中心调转?】如是,请务必在档案存入我中心后,再提交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申请;如否,可直接办理。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4、《个人留学经历申明》(附《个人留学经历申明》)。
5、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注:上述材料均须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